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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化的融资担保行业
发布日期:2012-07-05     浏览次数:17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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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6月底,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公布了相关数据,让我们得以一窥全国融资性担保行业的整体情况.从数据来看,作为小微企业融资的重要配套机制,融资性担保行业在2011年的发展颇为可观。法人机构数量在这一年较上年末增加2372家,增长39.3%;在保余额较去年初增加5374亿元,增长39.1%。在银行体系内所有的融资性担保贷款余额中,有9857亿元投向了中小微企业,占比高达77.3%。可以说,商业银行的小微企业贷款绝大部分都有担保公司在起到支撑作用。



    但在同时,监管办公室的报告也坦称整个融资性担保行业存在诸多问题。最让业内人士头疼的,就是融资性担保机构可持续的商业模式问题,因为无法实现稳定的盈利,包括登记注册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和未纳入监管的非融资性担保公司,都存在大量的业务“异化”问题,违规经营不在少数。一般来说,由于在与商业银行的合作中处于弱势地位,多数担保公司只能接受1∶1的担保放大倍数。虽然随着合作的深入,担保放大倍数有可能提升,但实际效果并不理想。以监管办公室披露的去年1.65万亿元融资性担保余额计,仅为当年融资性担保公司7858亿元净资产的两倍略多。这与多数担保公司期望的1∶5乃至更高的担保放大倍数无疑相去甚远。   



    这种低效的资产运营模式,几乎确定了仅靠担保业务担保公司无法盈利。据笔者了解,担保公司在商业银行的偿付保证金通常只能拿到活期存款利息,参考2011年的活期存款利息,这些资金的收益率仅有0.5%。即便以1∶2的放大倍数计,担保公司固定的偿付保证金收益率也只有1%左右的水平。   



    在此情况下,正规的担保机构通常要保证两个收入来源:一是向企业收取担保顾问费,其水平高低与担保公司承担的代偿风险直接挂钩;其二,则是向地方财政申请相应的财政补助和税收减免。但即便如此,据笔者了解,在剔除运营成本后,能够拿到5%净资产收益率的担保公司仍相当罕见。   



    在并不正规的担保公司中,更为普遍的情况则是担保公司要向客户收取相应比例的保证金,并极有可能挪为他用。监管办公室亦坦承这一问题—“大部分融资性担保机构把收取的客户保证金当作可自由支配的资金,与自有资金混同使用,用于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缴纳保证金或从事委托贷款、高风险投资等活动,使客户保证金难以发挥应有作用,带来较大风险隐患,对行业发展造成严重负面影响。”    



    这种局面,不仅是去年中担、华鼎等多起担保公司资金链案件的根源,也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更多的资金进入这一行业。监管办公室的数据亦显示,尽管去年融资性担保公司法人机构增长至8402家,但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其实更多,共有1.36万家。这些散落在监管视角之外的担保公司,主要业务除了民间借贷,实际与正规的担保公司并无两样。而究其根源,监管体系之内的融资担保业务没有足够利润空间,应是主要原因。   



    但诡异的是,即便在这种情况下2011年仍然有大量资本涌入融资性担保行业,这对监管层来说无疑会是一个巨大的挑战。监管办公室的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末,融资性担保机构资产总额9311亿元,同比增长57.2%。净资产总额7858亿元,同比增长63.8%。担保主业收益率如此寒碜,这些资本仍然毫无顾忌杀入其中,其中隐含的问题不可小视。   



    如果回过头来看与融资性担保发生密切联系的银行小微企业贷款业务,亦会看到相当的不合理性。从银行信贷业务本质上来说,第一还款来源也即贷款人本身的现金流状况应该得到最大重视,但在多数情况下,融资担保的介入容易让银行放松小贷技术的提高要求,从而形成对担保的依赖。也就是说,担保模式对银行来说并不意味着风险掌控和识别能力的提高,而仅仅是风险的转移。如果这种模式滚动下去,银行体系内的中小企业贷款究竟有多大比例风险可控,就将是一个非常值得怀疑的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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